《江苏省扬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将于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12月8日,江苏省扬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扬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新闻发布会,宣布《扬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自2023年2月1日起将在全市范围内施行。《条例》共五章四十二条,分别为“总则”“防治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是扬州市首部环境保护领域的专项立法。
扬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扬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颁布新闻发布会(央广网发 蔡晓晶摄)
“好地方”需要“天更蓝”
近年来,随着扬州市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城乡建设步伐明显加快,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市区PM2.5年均浓度从2018年的49微克/立方米逐年下降到2021年的33微克/立方米,市区PM10年均浓度从2018年的90微克/立方米逐年下降到2021年的62微克/立方米。
据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工委二级调研员周蕾介绍:“扬尘仍是PM2.5和PM10的主要污染源之一,诸如建设单位的不规范施工、物料运输车辆的随处遗撒等造成的扬尘污染给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一定影响,社会各界对此普遍关注与热议,迫切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治,有必要通过立法推动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姚江潮认为:“扬州市在加强扬尘污染防治方面亟需有更加积极的作为和举措,亟需通过立法方式全面提升扬尘污染防治水平,助力扬州市空气环境质量改善和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中心工作推进”。
践行重大理念立法之路盛满民意
据介绍,《条例》的出台,前后跨越了三个年头,经过了两届市人大常委会接续努力,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凝聚了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基层单位、社会公众、专家学者等方方面面的智慧,让立法之路盛满民意。《条例》由市生态环境局起草,并委托律师事务所负责法规草案起草,并经市司法局审查,经过深入研判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实地走访调研、充分吸收借鉴、反复讨论修改和强化审核报关后出台。
扬州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汶河街道人大工委负责人王桂金认为:“《条例》非常接地气,我们专门组织了立法座谈会,大家对社区常遇到的装饰装修产生的扬尘污染问题意见很大,反映上去后,被《条例》很好的采纳了,还明确了法律责任”。这只是市人大常委会在地方立法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的缩影,《条例》制定过程中,召开各类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21场,收集各方意见232条,156条意见被吸收采纳。
扬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陈军说:“《条例》坚持问题导向,抓住‘麻筋’,以‘四个明确’规范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空气质量的向往,必将为守护‘扬州蓝’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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