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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新规“降尘打击”,将开展空气降尘量监测!

摘要:

1月5日,记者从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获悉,贵州省《环境空气质量降尘》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两项地方标准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环境空气质量 降尘》为全国首发。

据悉,《环境空气质量降尘》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的出台,是贵州省作为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标准体系方面的先行先试,同时是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的重要抓手,更是增强公众“蓝天获得感”的有力举措。

目前,贵州省9个中心城市和88个县(市、区)环境空气6项污染物指标浓度均稳定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二级标准,中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率在全国名列前茅。但部分城市仍存在“路面有浮土、家中有灰尘”的现象。

现行的相关标准,尚未涉及降尘指标和降尘量限值,导致对城市降尘量实施管控缺乏依据。贵州省发布和实施《环境空气质量降尘》地方标准,既满足贵州省环境空气质量管理的实际需要,也为各地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特别是实施城市降尘管控提供了重要依据。

另一方面,贵州省积极开展的蓝天保卫战成效显著,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保持优良,但数据显示,施工场地扬尘对城市PM2.5浓度的占比较其他扬尘来源相比仍然偏高,例如2021年贵州全省中心城市PM2.5源解析结果表明建筑尘的分担率为16%。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的出台,为贵州省建筑企业防治施工场地扬尘污染和相关部门实施监管提供了依据,标准的实施对有效控制施工场地扬尘排放,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有重要意义。

两项“降尘打击”的新规,都将于3月1日正式实施。

据介绍,《环境空气质量降尘》(DB52/1699-2022)是目前全国首发的降尘地方性强制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标准规定了降尘量的定义和限值,即每平方公里面积上从大气中沉降的颗粒物的吨数的月值和年平均月值均不超过6t/km2·30d(6吨/平方公里·30天)。

另外,《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2/1700-2022)规定,可吸入颗粒物(PM10)作为施工场地扬尘污染的监测项目,并规定施工场地扬尘排放限值监测点(PM10)浓度不超过150?g/m3(150微克/立方米)。该标准同样是强制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从2023年1月1日起,我们对贵州省9个中心城市建成区和88个县(市、区)建成区开展环境空气降尘量的监测,每个月监测一次,每个季度进行统计分析评价。”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级生态环境监察专员王家齐表示,各地降尘量达到标准限值的情况将作为一项指标,纳入2023年市县推动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对各中心城市和县级城市降尘量的达标情况,将根据监测结果,按季度进行通报,督促地方政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当地降尘排放。

新规如何有效推进?据记者了解,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将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生态环境部门、住建部门、建筑施工单位相关人员开展培训,详细解读标准执行的具体问题,还将与相关部门联合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督促施工场地全面落实各项扬尘防治措施,以此推动标准的实施,对个别因不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导致扬尘排放超标的施工场地,将依法依规实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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