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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固化物填埋区工程(过渡填埋区)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摘要:

丽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丽江市古城区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固化物填埋区工程(过渡填埋区)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丽江市古城区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固化物填埋区工程(过渡填埋区)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2023年3月16日-2022年3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88-5161124

传 真:0888-5161124

通讯地址: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象山路

邮 编:674100

项目名称:丽江市古城区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固化物填埋区工程(过渡填埋区)

建设地点:丽江市古城区文化垃圾填埋场南侧

建设单位:丽江环卫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评价单位:云南水工源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丽江市古城区文化生活垃圾填埋场南侧进场道路与库区间。投资备案证项目代码:2208-530700-04-05-353178。本项目包括主体工程、临时工程、公辅工程和环保工程,主体工程包括库区基底、边坡设计、拦挡坝、地下水收集导排系统、地下水导排系统、渗滤液收集导排系统、渗滤液调节池等内容,项目占地总面积6908m2,其中飞灰填埋库区占地6628m2,设计总库容6.74万m3,设计填埋规模为30m3/d,设计使用年限6.2年。项目总投资2499.78万元,环保投资为679.93万元。

主要环保措施:

施工期:

废气:对易产生扬尘物料进行遮盖,装卸时禁止凌空抛洒;施工中采用人工洒水的方式抑制扬尘;物料运输车辆采用篷布遮盖或者采用密封罐车;加强对燃油机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加强道路管理和维护,勤洒水等措施后,施工粉尘对周围环境影响较轻。

废水:项目施工产生废水主要为施工设备清洗用水,产生量约2m3/d,经沉淀池(容积2m3)沉淀后全部回用。项目施工人员如厕、洗手等生活设施依托文化垃圾填埋场现有设施处理。

噪声:施工期间,昼间施工噪声达标距离为施工厂界外80m,夜间达标距离为施工厂界外350m,达标区范围内无居民点分布,施工方应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机械,合理安排运输路线加强施工及运输车辆管理等,减少施工期噪声的影响。

固体废物: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有废弃土石方、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施工期间进行场地平整和基础开挖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运至丽江建筑垃圾填埋场(位于本项目北侧约1.09km);剥离的表土集中堆存于临时堆土场,用于项目道路及大坝工程的回填利用,表土场位于丽江建筑垃圾再生及处置工程中的废弃物填埋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收集后运至焚烧厂处理。

运营期:

废气: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填埋场作业扬尘、道路运输扬尘、渗滤液调节池臭气。填埋过程中不进行解袋作业,以吨袋形式直接进行码放、填埋;采用日覆盖工艺,工作结束后采用HDPE膜覆盖;填埋场四周种植绿化隔离带;飞灰运输道路洒水降尘,飞灰在运输过程中运输车辆应采取覆盖篷布,渗滤液调节池自然通风,在采取措施后,大气环境影响总体可接受。

废水:项目运营期废水包括固化飞灰渗滤液和生活污水。填埋区内渗滤液主要来源于大气降水,由于本项目的劳动定员在文化垃圾填埋场内部进行调控,不再新增生活污水,原有劳动定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环境影响评价已纳入填埋场环环评进行评价,本次不再进行评价,场地周边建设了截排水沟,设有良好的导排水系统,北侧垃圾填埋场与本项目以截排水沟隔开,各自废水不会相互渗透。填埋区渗滤液经渗滤液导排系统排出库区,进入飞灰渗滤液调节池(有效容积为300.0m3),经渗滤液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于场区绿化及道路浇洒用水,不外排。设计渗滤液处理站处理规模为8m3/d,采用“氧化中和+絮凝沉淀+膜处理”的处理工艺,出水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标准限值后,作为场区绿化及道路浇洒用水。

噪声:项目运营期夜间不填埋,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场界绿化等措施后,昼间填埋过程中各场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中的昼间限值。厂界外20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点,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固废: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及渗滤液处理污泥。项目劳动定员由文化垃圾填埋场内部调整,生活垃圾依托管理区一并收集,运至焚烧厂进行处理。渗滤液污水处理站污泥产生量为3.48t/a,经板框压滤脱水后的污泥掺入生活垃圾中进入焚烧厂焚烧。

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项目地下水采取源头防控、分区防渗的措施。重点防渗区包括填埋区、渗滤液调节池、渗滤液处理系统,防渗层的防渗要求参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采用双层人工合成材料防渗衬层,渗透系数小于1×10-7cm/s;设计填埋区采用复合防渗系统,防渗层由HDPE土工膜+GCL(钠基膨润土垫)+HDPE土工膜+粘土保护层构成,渗滤液调节池为刚性结构,采用2.0mmHDPE土工膜进行防渗。一般防渗区包括吊装平台,防渗层的防渗性能应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简单防渗区包括场内道路、周边截洪沟等其他区域,防渗要求为水泥硬化处理。在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后,正常情况不会对区域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为防止非正常情况下对项目区地下水的污染,结合项目污染特征、区域水文地质条件以及非正常预测情况等提出了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及管理要求。项目利用文化垃圾填埋场原有保留的6个地下水监测井,在过渡填埋区拦挡坝下游设置1个地下水监测井(新打井)、文化垃圾填埋场东南侧(垂直地下水走向30~50m范围内)设置1个监测井(新打井,替代文化垃圾填埋场原3#污染扩散井)。在过渡填埋区拦挡坝下游、文化垃圾填埋场垂直防渗墙外侧各设置1个共2个土壤跟踪监测点,以掌握评价区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

环境风险:定期对填埋场监测的水质及土壤进行监测;严格落实设计和环评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运营中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环保局进行备案,定期开展演练并存档备查。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可以防止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项目环境风险属于可接受水平,环境污染事故可控。

丽江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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